2019年5月9日,美国政府宣布,自2019年5月10日起,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%提高到25%。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,违背中美双方关于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,损害双方利益,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,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,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对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8号)中部分商品,提高加征关税税率,按照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(第二批)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6号)公告的税率实施。即: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,实施加征25%的关税;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,实施加征20%的关税;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,实施加征10%的关税。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,仍实施加征5%的关税。
二、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〔2018〕6号执行。
实施加征25%关税的清单中,有约42项涉及科学仪器及部件,包括真空泵、烘箱、制冷设备、发光二极管、光学仪器等。
实施加征20%关税的1078个税目商品中,有33项涉及科学仪器及部件,包括复式光学显微镜、X 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、湿度计、试验机、恒温器等。
实施加征10%关税的974个税目商品中,涉及科学仪器的有研磨机、离心机、电子万能试验机、硬度计等42项科学仪器及部件。
加征5%关税的清单则涉及气相色谱仪、液相色谱仪、电泳仪、质谱联用仪等17项科学仪器及部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