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中指出,通过统计调查收集全社会从事R&D活动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数据,可以反映全社会R&D投入的资源总量及其分布情况。其统计范围为R&D活动相对密集的行业,涉及农、林、牧、渔业,采矿业,制造业,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,建筑业,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,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,金融业,租赁和商务服务业,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,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,教育,卫生和社会工作,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门类。统计分别由统计、科技、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,再通过统计部门进行全国和各地区数据的综合汇总并对外发布。
R&D投入统计包括人员统计和经费统计两部分,具体体现为R&D人员和R&D经费支出。其中人员包括报告期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,人员统计包括人员数和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两个具体指标。R&D经费支出是指报告期为实施R&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。
通知中还对R&D投入统计的职责分工、工作流程与数据质量控制、数据管理及发布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。